公告
2021/06/18
財團法人昇恒昌基金會 公告 民國110年6月17日
一、公告依據:
財團法人法第25條第3項及第26條規定辦理。
二、公告內容:
1.本基金會民國109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經董事會通過,並奉交通部觀光局民國110年6月7日觀業字第1100005156號函已予備查。
2.上開資料公開於本基金會(地址: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289號),提供公開閱覽、抄錄、影印、錄音、錄影、攝影、重製或複製,惟涉及隱私權或公開將妨礙或嚴重影響財團法人運作者,不在此限。
董事長 吳秀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