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/02/27

財團法人昇恒昌基金會 公告           民國113年2月27

 

一、公告依據:財團法人法第25條第3項及第26條規定辦理。

二、公告內容:

1.本基金會民國113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經董事會通過,並奉交通部觀光局民國113年1月31日觀業字第1130001128號函已予備查。

2.上開資料公開於本基金會(地址: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289號),依規定提供公開閱覽、抄錄、影印、錄音、錄影、攝影、重製或複製等,惟涉及隱私權或公開將妨礙或嚴重  影響財團法人運 作者,不在此限。

 

董事長  吳秀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