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/06/19

財團法人昇恒昌基金會 公告           民國113年6月19

 

一、公告依據:財團法人法第25條第3項及第26條規定辦理。

二、公告內容:

1.本基金會民國112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經董事會通過,並奉交通部觀光署民國113年6月11日觀業字第1130006588號函已予備查。

2.上開資料公開於本基金會(地址: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289號),提供公開閱覽、抄錄 、影印、錄音、錄影、攝影、重製或複製,惟涉及隱私權或公開將妨礙或嚴重影響財團法人運作者,不在此限。

 

 

董事長  吳秀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