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團法人昇恒昌基金會公告
2025/02/18
一、公告依據:財團法人法第25條第3項及第26條規定辦理。
二、公告內容:
1.本基金會民國114年度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經董事會通過,並奉交通部觀光署民國114年2月3日觀業字第1140000823號函已予備查。
2.上開資料公開於本基金會(地址: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289號),依規定提供公開閱覽、抄錄、影印、錄音、錄影、攝影、重製或複製等,惟涉及隱私權或公開將妨 礙或嚴重影響財團法人運作者,不在此限。
董事長 吳秀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