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團法人昇恒昌基金會公告
2025/06/27
一、公告依據:財團法人法第25條第3項及第26條規定辦理。
二、公告內容:
1.本基金會民國113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經董事會決議通過,並奉交通部觀光局民國114年6月2日觀業字第1140005343號函同意備查。
2.上開資料公開於本基金會(地址: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289號),依規定提供公開閱覽、抄錄、影印、錄音、錄影、攝影、重製或複製。
董事長 吳秀光